如何查三公经费超标0
很多人对“三公经费”的理解不够准确,简单的认为“三公经费”就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、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。
目前审计署对“三公经费”解释为: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(境)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。
(2)统一“三公经费”的口径。
“因公出国(境)经费”具体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培训费、资料费及其他杂费等。
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”具体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、租用费、司机工资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路桥费、保险费、装璜费、安全奖励费等。
“公务接待费”具体包括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参观费、礼品费、烟酒、水果等。
如果统计口径不一致,不仅会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,甚至对干部的行政以为也难以做出公正以及客观地评价。
(3)掌握”三公经费”的来源。
“三公经费”资金来源应当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。
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将收取的房屋租赁收入、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、国有资产变卖收益、以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,而是将其隐藏在账外,形成“账外账”,造成支出不合规。
(4)清楚“三公经费”的去向。
“三公经费”支出去向,不能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来进行认定,因为很多“三公经费”的去向都比较隐蔽,只有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,才能够弄清其真正去处。
比如一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,就把本应挂在单位账面支出的“三公经费”直接转移到其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来进行列支。
有的单位则将“三公经费”的发票换成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,甚至有些隐藏在培训费和会议费中,以此来掩人耳目。
所以仅仅凭借发票是查不出问题的。
2、要改进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: (1)健全“三公经费”的相关标准。
目前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为公务费的2%,这与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距。
另外由于公务用车档次不一、相关部门职能不同,而且对于车辆维护费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,以致于难以界定超标准列支。
(2)完善“三公经费”的预算编制。
一方面财政部门没有编制专门的“三公经费”支出预算表。
另一方面“三公经费”预算编制只是制定了一个花钱的计划,并没有具体细化到各个项目上,对一些有变更的项目更是缺乏相关情况说明。
所以完善好预算编制,能够花最少的钱将事情落实到实处。
(3)改进“三公经费”的核算体系。
目前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。
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软件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“三公经费”的统计需要。
如“公务用车运行费”与交通费、差旅费、燃油费、过桥、过路费等科目相混淆;招待费用变相列入会议费、福利费、其他支出等科目,这些都不利于审计和社会监督。
扩展资料: 三公经费,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(境)经费、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、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,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,经财政部汇总,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“三公“支出合计94.7亿元。
决算报告还公布了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履行行政管理职责、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,合计887.1亿元。
2012年6月财政部公布,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“三公经费”支出,合计93.64亿元人民币。
2018年6月20日,受国务院委托,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。
报告显示,2017年,中央本级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.6亿元,比预算数减少17.87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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